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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装充电桩 共享或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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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装充电桩 共享或有补贴

发布日期:2018-10-31 作者:充电桩 点击:

个人装充电桩 共享或有补贴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两年内全省充电桩将达35万个


昨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上线广东“民声热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恕明等在节目中回应了如何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热点问题。


电动汽车已日益走进寻常百姓家,充电桩建设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恕明介绍,目前广东已有6.1万个充电桩,充电的纯电动车为13万辆,新能源汽车为20万车辆,充电桩的比例为1比2.39。按照国家的要求,桩车比例应为1比5,广东充电桩比例上是较高的,但存在布局不均衡等问题。广东已建成了全国最大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积极推动电动车与智能网、电网的能源和信息的互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以及费用结算等服务。据了解,目前,广东上线直流充电桩5000个、交流充电桩15000个;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省充电桩将达35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达到15万个、私人的充电桩达到20万个。


充电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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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100%配充电桩

省发展改革委回应充电桩建设使用热点


19日,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公众有关充电桩建设使用的相关热点作了详细解读和回应。


热点1:在居民区安装充电桩,物管不同意怎么办?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目前,该项工作由省住建部门会同各地级以上政府负责。


热点2:居民区充电桩用电问题怎么解决?


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指引》已对充电设施的报装有明确规定。省有关意见再次明确,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用。因充电设施建设需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原变压器资产权属由权属人出资建设。


热点3:长期租用车位能不能申请安装充电桩


按国家有关通知要求,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广东一直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常租用户积极予以支持。


热点4:个人可否申领充电基础设施补贴?


省级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奖补资金的下达,要求对验收合格并接入广东充电设施运营平台方可申请省级财政补贴。个人建设充电桩目前还没有补贴,但如果经过申请接入了相关运营平台并作为公共设施来使用,比如上班时间作为公共设施来使用,现在也在考虑这方面的补贴政策。


热点5:电动汽车在住宅小区充电,充电价格怎么算?


近日,省政府出台有关意见,降低了电动汽车的充电价格。电动汽车在住宅小区充电、安装独立电表的,其充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电价。目前,广东大工业电价(不含基本电费)平均约为每度电0.61元,居民电价约为0.65元,因此按新政策规定,电动汽车在住宅小区内充电,电价每千瓦时可降低约4分钱。同时,新政策规定充电设施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广东大工业用电的谷期电价为正常电价的一半,即约0.3元;如果用户利用半夜0时到8时的用电低谷时间充电,充电成本将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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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充电桩,充电桩企业,充电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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