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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充电桩免收基本电费政策再延五年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自8月1日起,北京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免收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据悉,2016年国家发改委曾出台规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在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也就是说,北京公用充电桩免收基本电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再延长五年。
据了解,两部制电价制,是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的电价制度。“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即免收基本电费。根据充电联盟数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北京累计建成40865个公共充电桩。业内人士表示,充电桩的建设,以及充电电费等问题的合理解决,将进一步助推北京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7.1万辆。近年来,随着北京电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由此也催生了充电设施建设规模的提速。2016年,北京市发改委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出台了《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2016-2020年,北京要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其中私人自用充电桩要基本实现“一车一桩”,社会公用电桩要形成全市范围(不含山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