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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最新政策分析
1、国家层面政策分析
l 1年未产新能源车30家车企遭工信部点名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名单上报工信部,其中不乏华晨汽车、长安标致雪铁龙、长安铃木、凯翼汽车等车企。
l 财政部:将对新能源车设立动态补贴机制
财政部副司长宋秋玲指出,未来财政部将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补贴政策体系,将继续提高补贴技术门槛,集中精力、财力,支持优势产品、优势企业,促进优质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l 充电桩考核奖励有望与“使用率”挂钩
公用充电桩使用率仅6%至7%。目前北京已累计建成约13.2万个充电桩,其中私人自用充电桩9.5万个,单位内建设充电桩近1.5万个,其余为社会公用充电桩,建成约2万个。
“公用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大型商场、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停车场。充电桩使用率低,指的是公用充电桩这部分,平均使用率为6%至7%。
南斌举例说,政府奖励资金可以跟“使用率”挂钩,根据实际充电量进行补贴;也可以跟“管理水平”挂钩,即便使用率不高,但能保障充电桩正常运行,真正需要的时候能派上用场,也可以进行奖励,相当于政府帮企业分担了一部分运维成本。“这样一来,那些使用率低、故障率又高的公用充电桩拿不到奖励资金,企业自己就会想办法解决了。”
l 工信部:公布首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合规企业名单
9月5日,工信部公告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包括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 工信部:加大对核心芯片等关键汽车电子产品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9月13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表示,将继续推动针对汽车电子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点示范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核心芯片、智能传感器等关键汽车电子产品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产业上下游互动机制,推动我国汽车电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l 工信部:将简化车企产品申请准入管理
日前,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瞿国春在2018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表示:工信部正在完善车企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将简化准入的许可管理,除新建企业及新产品外,对已获得许可企业及产品的变更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拟大幅减少企业和产品许可的事项。
瞿国春介绍,工信部从去年开始,就启动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今年4月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目前管理办法还在持续的修改完善之中。下一步,工信部将履行审核发布程序,预计年内会发布。瞿国春针对管理办法进行五方面介绍:
第一,简化准入的许可管理,除新建企业及新产品外,对已获得许可企业及产品的变更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拟大幅减少企业和产品许可的事项。
第二,研究车辆产品系数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数的车型产品按照系统生成产品的准入,生产同一系族类的产品不需要重复的申请许可,以大大的减轻企业产品申报的负担。
第三,将全面的放开检测的市场,明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和国家级资质认定具备开展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所需能力的检测单位,均可承担产品准入的检验工作。
第四,将推进集团管理的改革,鼓励企业集团对下属的企业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产品的规划,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给予简化审查,允许集团内部代工生产,开展产品自我检验试点等优惠工作。此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代工,以及企业的委托加工等事宜,工信部也在加紧的研究、落实之中。
第五,将鼓励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对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导致相关准入事项不能满足或不适用于现行的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的,可以经过评估给予豁免,为智能网联汽车等创新产品进入公告做好铺垫。
l 工信部:将做好双积分实施工作,加强新能源汽车监管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出席了“2018第二届全球未来出行大会”并表示,工信部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双积分工作的实施工作,二是完善产业政策体系,三是加快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四是加强新能源汽车的监管。
l 工信部:同时开展新能源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减免优惠目录申报工作
工信部发布通知,按照《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及《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企业需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l 工信部:要求新能源客车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9月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尽快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填写《新能源客车安全排查统计表》,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l 工信部:着力突破核心芯片与智能传感器等关键技术
工信部长出席2018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指出工业互联网发展正在向网络侧、平台侧、安全侧三个方面全面推进,发展前景广阔。工信部将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做好引导,统筹协调中央及地方资源,与全球产业界共同努力,着力突破核心芯片、智能传感器、低功耗广域网等关键技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l 工信部:正在明确下一阶段积分管理制度
9月1日,工信部表示,为了深入做好双积分制度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信部将明确下一阶段积分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技术指标等内容,为行业企业提供稳定的发展预期。
l 工信部:抓好5G通信技术在汽车上的测试和应用
工信部副部长出席第20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活动—2018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各有关方面一道,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技术创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更高质量、更快速度发展。加快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突破,推进新型架构设计、传感器融合、车载计算平台开发等,抓好5G通信技术在汽车上的测试和应用。
l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7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2018年第35号公告,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做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1、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2、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3、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4、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l 工信部将加强新能源汽车监管
日前,由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8第二届全球未来出行大会”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罗俊杰在会上表示,针对新能源汽车,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把好产业发展的安全观。
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专项排查,发挥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的作用,完善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保障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
二、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健全充电设施的安全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的技术和操作规范。
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保险、消防救援、年检、产品召回等制度,督促生产企业提高售后服务的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水平。
l 工信部将排查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并建立长效机制
9月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出通知,要求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通知》指出,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正处在关键时期,随着推广应用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市场应用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车辆部件老化和维护不当等带来的问题逐渐显现,安全隐患逐渐增大。为保证新能源客车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的相关要求,请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尽快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通知》对于检查工作规定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对于新能源客车产品,要重点对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或长期搁置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中高强度使用的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设定自查比例,行驶8万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8-20万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驶20-30万公里的不低于30%。30万公里以上和装用在使用中出现较多故障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的应全检。
《通知》要求企业建立监控平台,并将此次检查工作的情况于11月20日前上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而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启动车辆安全预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不定期抽查企业新能源客车监控平台预警体系运行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l 公安部: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全面推行
近日,公安部发布消息,公安部将进一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导力度,确保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精准落地。从9月1日起,公安部部署推出的4方面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会在全国全面推行。
l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外贸增长和通关便利化的措施、要加大简政减税降费力度等
在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情况下,要进一步激发我国市场活力,一个关键举措是要加大简政减税降费力度。要把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实,决不允许拖延和打折扣,决不允许自行其是。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l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美国原产的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8月2日又将加征税率提高至25%。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1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到25%。美方一意孤行,导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为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已公布的约600亿美元清单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
l 国务院将发布运输结构调整计划
随着铁路换装、冷链物流等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国家间运输便利化协定的签署和落实,多式联运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2008年的铁路货运量是33亿吨,到2017年的这一数字是36.9亿吨,增加了11%。但是公路货运量同期增加了91%。“如果不谈内陆经济,只谈临港经济,我们的经济活跃度永远集中在港口200公里的纵深腹地。只有当内陆经济需要和海洋经济联通时,多式联运才有它的产业价值。
l 交通部:9月5日起对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开展进驻式全面检查
近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会议,决定自9月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全面检查。会议提出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加大对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l 交通部:将适时试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
近日,交通运输部已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以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为切入点,以建立降低公路收费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推动收费公路制度改革。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相关方案,逐步在全国推广。
l 交通部:年底前清退违规网约车及驾驶员
9月10日,交通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从9月1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网约车、顺风车安全专项工作检查组将陆续进驻首汽约车、神州专车、曹操专车、易到用车、美团出行、嘀嗒出行、高德等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
l 交通部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实际明确“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深入摸排未通客车建制村情况,建立台账,制定建制村通客车三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工作,确保目标实现,对账销号。2019年6月3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到2020年仍不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情况。
l 科技部:“十三五”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燃料电池发动机项目正式启动
近日,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商用车产业化技术与应用项目,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集中签约暨重点项目开工活动中正式启动。该项目是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三五”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项目,以燃料电池重型商用车工程化、产业化为切入点,进一步带动燃料电池技术的进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化进程。
l 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8月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包括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此次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
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l 三部委:进驻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由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网约车、顺风车安全专项工作检查组陆续进驻首汽约车、神州专车、曹操专车、易到用车、美团出行、嘀嗒出行、高德等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l 商务部回应美拟对华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将视美方行动采取必要反制措施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于佳欣)针对美国近日可能推进对中国2000亿美元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6日表示,如果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将视美方行动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美国对华2000亿美元输美商品征税征询公众意见近日结束,绝大多数参与者持反对意见。
“如美方不顾征求意见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反对,一意孤行,对华采取任何新的加征关税措施,中方将不得不做出必要反制。”高峰说,同时,中方再次重申,任何施压措施对于中国都是无理、无效的。贸易战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有平等、诚信的对话和磋商才是解决中美贸易摩擦的正确选择。
在美公布拟对中国20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之后,中方已于8月3日公布了针对自美进口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反制措施,商品清单已经公布。
l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四、强化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
(四)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五)优化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
(六)加强消费统计监测
(七)健全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
2、地方补贴政策
l 广东:发布扩大对外开放新政
近日,广东省政府对外发布《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在市场准入部分,由原来的“放开外资股比限制”变为“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保障用地部分,新增对2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在投资贸易便利化部分,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部分外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进行审批和管理。
l 北京:打造国内首个5G自动驾驶示范区
国内首届5G自动驾驶峰会在位于房山区窦店镇的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举行。房山区政府与中国移动联手,将在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打造国内第一个5G自动驾驶示范区,首期车辆测试道路于9月19日正式对外开放。
l 北京: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9月14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将通过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到2020年,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力争比2017年减少30%。
l 北京:正在研究公用充电桩考核奖励政策
北京市城管委透露,北京市正在研究公用充电桩考核奖励政策,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对公用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从而确保充电桩安全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的发生率。
l 成都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接入监管平台
近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监测监管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为加快完善监管平台并发挥作用,动态掌握车辆生产、销售、运行、充电设施运营情况,实现对生产准入、目录审核、补贴发放、安全运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将销售至成都的新能源汽车接入平台,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负责将各自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平台。
新能源汽车:按照GB/T32960-2016标准接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向监控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共计9大类,70余项,主要涵盖车辆的运行、充电、位置、报警等方面的数据。
充电设施:接入充电场站信息、充电设施信息、充电桩实时状态信息、全量订单数据、全量充电数据、安全信息等,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成都市充电设施互联互通+便民服务”工程建设。
接入时间安排为: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要求将原有已上牌的车辆和已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在此期间集中接入;2018年10月1日以后销售的车辆、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须在完成上牌、投入运营后20个工作日内接入平台。
l 福建: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物流配送运输车辆,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且可根据实际需求,实行按月、季、半年、全年等灵活确定通行期限。
l 广西:地补按国家标准20%补贴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广西将从研发生产环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采购及使用环节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
l 海南:要求新能源销售企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通知表示省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省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的登记备案工作,在海南省销售的车型,需同时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
l 河北:发布《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表示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新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
l 南昌:公示2017年及以前年度江西省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情况
南昌市工信委发布了《关于南昌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2017年及以前年度江西省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的公示》,公示中提出拟补助新能源汽车共13,998辆,拟申请资金8,092.676万元。
l 三亚:对新能源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标准征求意见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布了《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征求新能源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标准(试行)意见的通告》。拟将新能源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标准设定为: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得低于250公里;插电式新能源车车辆电能动力续航里程不得低于50公里。
l 山东:培育物流发展新动能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要求从加大物流“放管服”改革力度、降低物流税费成本、加强物流重点环节建设、推动智慧物流发展、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6个方面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物流发展新动能。
l 上海执法整治网约货运平台,货拉拉已对首批无双证司机封号
货拉拉上海分公司近日出具了一份关于平台运营的整改报告。报告表示,货拉拉将推动平台运力的合规合法性建设,推动协助资质不符的司机获取相关资质;定期进行司机、车辆的资质信息审验,及时清理不合规资源;删除App中全拆座等字眼。同时,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表示,下阶段,将联手有关部门对网约货运平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持续不间断打击,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l 深圳: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改说明》
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做出部分修改。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提升至8万元,同时取消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
l 云南:发布《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方案提到,2018年云南省工作目标为: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3、限购城市指标达到峰值
截至2018年9月8日24:00,小客车配置指标累计收到个人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共2964615个;有60312家企事业等单位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98663个;累计收到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共359835个;有8643家企事业等单位申请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12415个。
4、限购价格的变化
17年底以来的限购城市的价格持续上升的趋势较强。18年9月的各地车牌价格均保持高位,尤其是广州、深圳、杭州的价格较17年9月均有上涨,形成较强的本地牌照的保值增值的预期。
作者:崔东树